上海商标注册的费用不能省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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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的费用不能省的有哪些?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7 08:25:50

现在,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这说明大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了不少。我们在注册时都想尽量省钱,这没毛病,但我们想说,有些钱真心不能省,否则日后交的更多!

1、代理费不能省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另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这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商标代理在申请时必须支付代理费。因此,一些申请人为了省钱而选择自己动手。这似乎省钱,但实际上更贵!无论是申请人在网上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进行商标注册,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商标专业知识。一旦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申请商标失败,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如果是交给代理机构办理,他们不仅可以提高办理商标注册的效率和成功率,节省办理时间,而且还能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让您的商标更安全。

2、商标监测的钱不能省一些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后就开始使用商标,也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很容易导致商标被他人侵权。在此,图亿建议大家一定要做好【商标监测】。商标监测是维护商标权利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商标监测,企业可以及时阻他人恶意抢注自己的商标,也能及时阻止他人“傍名牌”以削弱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3、商标变更的钱不能省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很多人会认为商标局不会催促我是否要去变更,而且变更会花很多钱,所以很多人可能根本不会变更。但是,如果商标未发生变更,商标局出具的文件将无法及时收到,导致耽误了机会,就容易错过了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复的时间。

4、商标续展费是不能节省的。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之后你还想继续使用商标,你必须续展。但是续展是需要费用,这比重新注册一个商标要贵。有些商标持有者认为商标局不会发现商标的续展。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如果不办理续展,商标局会认为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而注销其注册商标。所以,商标续展的钱是真不能省!商标注册的费用不能省的有哪些?这回你知道为什么注册商标时有些钱是不能省的原因了吧。为了让商标顺利注册成功,建议大家还是花钱买安心吧!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也是我们获得商标的最快方式。但是,商标转让并不是无风险的,五个核心问题,我们必须知道。提出申请并收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但是,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被驳回。转让后,风险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如果你想购买想要的商标,你应该首先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检查商标的法律地位,以查明商标是否存在、被吊销或被取消。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对于商标在续展期或展期内的转让,双方应记住在合同中提出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商标已过展期,转让将不予批准。受让人转让商标前,应当知道转让人是否已将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根据《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商标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该商标,这将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以前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的转让,双方就此达成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转让前,受让人应当注意所转让的商标是否已被质押或者冻结。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和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间和质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反复转让商标,欺骗急于取得商标证的受让人。

因此,受让人需要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的姓名是否与申请人的姓名一致。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否则,商标转让申请将得不到商标局的批准。如果双方都是公司,则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证明公司经营正常。如转让双方或一方为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转让人的营业执照、地址发生变更,尚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后,将要求及时补办。未按时补足或者未按规定补足的,不予批准或者视为放弃转让。营业执照的内容应当与商标证书的内容一致。

因此,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同时变更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者企业名称。否则,商标转让申请将被驳回。另外,双方的印章或者签名应当与商标申请书一致。在目前的商标转让实践中,商标局并没有强制提交转让公证书。审查员认为转让人的签名、公章与申请不符或者在审查转让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发出更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公证书。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对商标转让书进行公证,特别是因商标销售而进行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图是真实的,主体资格是合格的,有利于保护商标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商标转让当事人的诚信,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学习以上5点,再也不怕商标转让遭遇“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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