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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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2 08:52:36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上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印。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法人证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地址应当与证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颜色商标,提交彩样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1份。商标图案清晰,黑白对比明显。商标图案的规格应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间。申请卷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尺寸相同。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商标注册费:1000元)。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被申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我们公司提醒,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些很小的错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被撤销商标专用权,有时还得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所以,大家千万别犯下面这些错误哦!

1、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使用这是一个典型,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所有的商誉和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往往都附着在商标上,商标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也会随着商誉的积累而不断增长。假如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实践中,这种案例不计其数,用着法人代表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最终吃亏的一定会是公司其他的股东。另一种情形是,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就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法人是一个承担了某项责任或是担任了某个职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是一个经主管机关核准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假如你的公司就在这样使用商标,建议你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者许可给公司使用,以免后患。

2、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随意改变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客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常理上,当然你的东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从《商标法》的角度,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3、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大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商标地址不变更最大的隐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家商标局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所以,请及时变更你的商标注册地址,不要因小失大。

4、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项目使用,超范围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5、许可不备案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有公司注册的,有老板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都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从法定权属的角度看,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形同第2点。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所以说,我们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避免陷入上面提到的五个误区,要做到依法使用商标,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最终成为企业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之所以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因为企业是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而品牌战略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关键所在。但凡了解商标作用的企业,一般都会到主管部门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当然,并不是说去申请就一定成功。大部分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除了要注重商标注册外,还要了解构成商标侵权的要素,不要连自己的商标遭人侵权还不知情,这样真的是免费为别人做嫁衣。了解商标侵权行为,除了防止自己的商标遭人侵犯外,还能判断自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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