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的成功和哪些因素有关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商标注册的成功和哪些因素有关

上海商标注册的成功和哪些因素有关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9 08:47:13

企业和个人最担心的是上海商标注册的成功。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同一商标、相似商标、被异议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上海市商标注册的失败,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决定企业的长远发展。然而,并非所有的高层建筑名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商标。

企业使用国名、地级以上名称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无明显特征的名称作为上海商标的,最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注册,这也导致了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时,除了要考虑商标名称是否醒目、易于宣传等影响传播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原创性、相似性等专业问题,以便顺利通过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上海市商标注册过程中,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导致上海市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

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有必要事先查询商标的相似度。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登录商标局指定的“中国商标网”或者委托上海商标局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了解注册情况,可以查询待注册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将大大降低注册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避免制造是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在内的所有单项要素,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其中,单一使用的一个要素称为单一商标作为商标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组合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组合商标结合了各种元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兼备、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点。此外,组合商标节约了大部分单独注册的成本,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这种方式。然而,复合商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我国,复合商标是通过对每一构成要素的单一审查来审查的。构成复合商标的汉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必须确定与他人已经拥有或者注册的不相同或者不相似,方可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件相同或相似,这样,整个商标的组合就会被驳回,最终商标注册就会失败。因此,在上海市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者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商标也可以单独注册,整个复合商标也可以整体注册。在上海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中国选择使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若干小类。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时,应当尽可能仔细、谨慎,以便于准确确定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选择错误的商标类别,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很可能造成商标的相似性,从而无法成功注册。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的原因外,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盲目性、审查员在商标复审中的主观性等,等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是“无法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未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商标局驳回的申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和作出新的裁定。也就是说,给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商标被拒后,企业或个人不应后悔和叹息。相反,他们应该积极准备拒绝审查所需的材料,并尽最大努力检索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看似麻烦,但这里也有一些捷径可走。

但是,如果企业和个人对商标注册的一些理论、法律、法规还不确定,还需要找一个更正规、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咨询或代理。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办理程序上都能提供专业意见,及时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从商标注册总体规模看,2017年国内商标申请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同时,从商标注册整体排名来看,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力,在国内外贸易活动频繁的地区申请数量明显较高。事实上,这也证明了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我们在过去几年里成功帮助了1万多家企业完成了商标注册。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不难看出,商标注册数量与区域经贸水平和对外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然而,只有当大量商标被最需要的人真正使用时,我们才能限度地提高商标的价值,使它们发挥更大的商业价值。据了解,阿里巴巴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其商标几乎严格的保护措施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在这个看似庞大而全面的保护机制中,一品彪凭借其在知识领域的专业经验,帮助客户成功注销了阿里巴巴持有的一个商标。这进一步证明,“商标撤销三项”服务,并非偶然,而是专业性的。

这都是因为,作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级标准局与传统的线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比,在便捷性、周期性、性价比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不仅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而且能够有效缩短周期,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整个过程,具有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

 

版权所有: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