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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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8 08:54:56

已获批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许多企业已申请商标。以下商标注册机构告诉大家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1.商标是有效的沟通工具

商标可以传达给创始人,公司,产品和服务,并且是消费者的无形和情感信息。

其次,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找到你 

通过识别商标,消费者可以知道他们目前正在消费谁。如果品牌具有一定价值,消费者将不会做出其他选择。简而言之,您的商标或品牌是推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关键因素。 

第三,商标允许公司有效地使用社交媒体

当消费者有购买需求并希望通过搜索引擎(如百度)或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进行查询时,毫无疑问商标或品牌将成为第一印象。较高的搜索率不仅有助于搜索引擎或社交平台的排名,还可以提高品牌价值。 

第四,商标是宝贵的资产 

商标是一种智能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可以作为担保权益进行买卖,授权,转让或融资。 

5.商标有利于招聘人才 

品牌可以给人们带来积极的激励效果。因此,具有品牌价值的公司将成为求职者心目中的佼佼者。除招聘外,留住优秀人才也很有帮助。 

第六,商标的期限可以延长 

只要您继续使用并延期,您的注册商标就不会过期。品牌价值将无限期延长。

对公司来讲,商标logo就是说自身的颜面和品牌形象,因此商标注册对公司而言是这件关键的事。为何大伙儿授权委托人们注册呢?下边就为大伙儿讲下。   

成功率,技术专业的事要由技术专业的人来做。人们熟识商标logo政策法规,了解商标申请流程。从方式到本质內容能从法律法规的视角严格监督,并且可以为申请者出示在先商标logo的查找,协助申请者分辨商标注册前的查询记录以确保较高申请注册审批率。另外还能依据公司详细情况制订健全的商标logo维护对策,合理避开申请注册中的风险性,提升注册的通过率。   

速率迅速,商标申请的专业能力较强,人们具备比较丰富多彩的工作经验,及其技术专业的服务项目精英团队,在实际的操作步骤和常见问题上通常游刃有余,可以较大底限的避开某些申请注册风险性,从总体上提升商标申请流程的速率,合理降低時间。  

降低成本,人们综合性评定注册商标的可行性分析,免除公司花销很多的時间去解决商标logo的重要环节,提升商标logo的通过率。因而,人们商标注册的各类阶段有确保,综合性起來是这种比较经济发展的方法。服务承诺,人们常有一整套成熟期的服务规范,出示全周期时间的技术专业资询与服务项目。 

商标是1个繁杂周期时间较长的步骤,在全部申请注册期内,商标代理公司会立即通告申请者注册商标进度。不难看出,人们能够为公司在进行商标注册上出示众多的便捷,较大底限的减少风险性,较大水平的提升通过率。方便放心省劲,协助公司和本人出示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公司的知名品牌发展趋势与品牌形象塑造确立牢靠的基本。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对于任何代理机构,收取的商标申请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即“公费”;另一部分是代理机构自行决定的代理费用。因此,对于提供低价的代理商来说,了解其营业年限或背后的专业团队支持是合理的。如果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提供低价诱惑,企业就要擦亮眼睛;对于庸医商标的注册,商标处理将由庸医处理,整个过程将是一对一的服务。

众所周知,除了和药品的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的商标都没有强制注册的要求。因此,一些非正规机构会发现尚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声称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否则将受到处罚,这当然是违法行为;非正规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未注册企业,并向其举报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预先注册。

此时,企业如果不搬迁,就会失去商标。这时,企业应该搜索自己的商标,必要时注册商标,但要另找法律代理;当商标公告或即将公告时,企业会收到一些机构的来信,称商标公告需要额外付费,一般数量不大,所以一些不知道规则的企业会上当受骗;非正规机构将抓住商标有效期为十年的噱头,对一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或没有具体知识产权负责人的企业发动攻击,谎称商标即将过期,不续展将失去商标;当非正式机构对外宣传时,他们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为100%,但这显然不存在。

在商标公告期间,受到商标异议、驳回等处理,没有100%注册成功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包括中国国名、军旗、勋章、地理标志、民主歧视、夸大、欺骗、无意义的商标,不得注册,而非正规机构则会千方百计先满足客户的需求,然后以各种理由将其淘汰;非正式代理机构称,商标局有熟人可以帮忙,但事实上,商标申请大约一年后交给审查员,商标局会对审查员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变更,因此根本没有熟人;非正规中介机构利用各种优势,诱使顾客付费,但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这足以挽救许多“小白”。

一年多后,整个机构都消失了。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是企业经营自有品牌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国“注册”的规定,企业要抓住机遇,做好一切准备,防止苦心经营的品牌被别人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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