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查询类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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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查询类型都有哪些?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8 08:07:08

商标查询是指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那么上海商标注册查询类型都有哪些?

1、商标近似查询。就是平常所提及的商标的“事先查询”,是查询商标最常用的方式,一般商标经过商标近似查询便可以确定注册风险的大小。查询方式分为汉字查询、拼音查询、英文查询、数字查询、图形查询、字头查询六种;

2、商标综合查询。是指按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相关信息的检索方法;

3、商标状态查询。是指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方法。注意事项:商标注册审查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商标查询并不能完全预测和避免商标注册的风险;注意在商标查询之前先考虑通用名称、显著性等等方面排除商标注册的绝对风险;近似查询时,国际分类号、查询内容以及查询方式为必填写内容,否则无法查询。 

专利一个最重要的性质是独占性,正因为专利的独占性,所以专利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很多企业都基于各种目的申请了多种专利,有些申请人也因其兴趣爱好等,申请了相应的专利!下面来了解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注意机构保密性(避免信息转嫁无关第三方)由于个人专利或企业发明专利等提交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所以在选择专业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首先要确定机构的保密性,并要求勿要将其资料交于第三方或随意出卖或泄露,一些代理机构会将保密条款写于合同当中,通常此种专利代理机构较为安全。

2、注意是否具备代理资质(可于知识产权网查询)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首先查看其经营资质,这与专利申请的成败有着直接关系。申请人或申请企业可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的最基础保障。在选择时一定要仔细甄别,选择高质量的代理机构。

3、注意是否有附加费(注意过程是否透明)诚信可靠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对申请流程公开透明,从提出申请到领取专利证书全程可查询进度,而且通常无任何附加费用或极少量附加费用,所以在选择深圳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需要提前询问是否有附加费,必要时可以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

4、注意售后能力(可结合案例看售后)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机构之前,可以前往其网站查看其代理过的案件以及专利申请成功率等,同时还要注意其关于售后介绍,一定要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代理机构,因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较长,需要售后人员追踪反馈。

以上四点是关于拣选专利申请代理需要注意的方面,所以在挑选时候可以选择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时间较长的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四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4为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17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17年。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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