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上海商标注册不能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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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上海商标注册不能办理转让?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6 08:37:26

商标转让成为获取商标的热门途径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商标转让,但是有一些商标是不能够办理转让的,那么哪些上海商标注册不能办理转让?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能够单独转让。如果注册商标中有两种以上的商品的时候他们属于费类似产品可以转让,但是是类似产品的话需要一起转让,不能进行分割转移。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指的是一个商标有多数人拥有的系列商标,他有标记近似的特征,如果将其中一个转让,就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会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时,每个共有人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允许他人使用的商标不能随便转让。如果该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必须征得使用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商标转让也是无效的。

(6)商标正在受人异议,且商标本身存在问题,有瑕疵是残标就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不能被转让。

目前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好坏,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及潜在价值,而这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商标的侵权现象。下面顾问为大家介绍怎么样有效去防止商标侵权?

一、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如果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是可提出异议。而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有很多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非常大的关系。部分商标注册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商标标识物被盗或者流失等;还有部分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为防止以此进行假冒产品的制作与售卖,可以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还可以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三、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对此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以按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

需要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的材料底稿、收据。申请后地址、名称等变更,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费,从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要办理多次缴费手续。在专利授权申请之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等级手续是,除了缴纳专利登记费用之外,还需要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而且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开始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之后,每一年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一定的费用。

凡提出发明专利用请的,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随时可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缴纳审查费。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邮寄给中国专利局或上海分局及沈阳、济南、长沙、南京、成都各代办处。邮件必须寄挂号并保存好收据,邮件上标明"专利申请"或写"中国专利局审查一处收"。

申请日对申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它确定了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确定了审查程序中现有技术的范围,同时也是今后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点,如计算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日期、计算专利权日期等。

如递交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解释,实际并没交上附图,专利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交图日为新申请日,原申请日作废。如以补正方式说明取消附图,则保持原申请日,此外,原申请发明专利,后要求变更为实用新型,原申请日则撤销,以后递交的日期为新申请日。

由于更改后的内容是不能同时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成功之后的专利录著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应该及时去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更改专利,或者自己去中国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

虽然英国脱离欧盟的事件闹得如火如荼,但是欧盟商标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商标组织,而且选择注册欧盟商标的企业家也是络绎不绝的,那么如何注册欧盟商标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欧盟任意成员国市场协调局递交商标申请书,市场协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并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然后当局将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并将申请书递交给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欧盟的各成员国将会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在收到各国反馈的检索报告后将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用以参考;

4、随后市场协调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接受注册并进行公告,但凡申请商标开始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均为商标异议期,在此期间,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结束后,该商标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注册商标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5、商标在予以注册后,当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规费缴纳并颁发欧盟商标证书,至此欧盟商标注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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