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上海商标注册权归属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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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上海商标注册权归属的纠纷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48:33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抄袭的手段多种多样。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明显。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保护。近年来,社会上关于上海商标注册权归属的纠纷,使大多数企业逐渐认识到商标转让公证的重要性。

1、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意义和重要性注册商标已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和服务中,对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恶意注册和转让也屡见不鲜。为了规范转让行为,降低交易风险,注册商标转让公证逐渐得到双方和商标管理部门的认可,成为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保护伞。

2、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两种要求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是指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将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权或者附有注册证书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然后向公证机关申请,由公证机关审查的活动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出具证明。

一般来说,目前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情况需要公证。一是当事人因相互不信任,依赖公证机构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商标管理部门认为转让行为存在疑问,要求转让人提供公证书。对于第一类案件,当事人之间以前可能没有交集,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理解和信任。请求公证人对其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可以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类案件,《国家商标局关于商标转让申请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时,除按照规定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等材料外根据有关规定,还应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双方的主要资格。商标局对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公证件。因此,注册商标转让前的公证对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有利的。它不仅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转让过程中和转让后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审查与效力一、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的身份一直是公证人办理各种公证业务的首要问题。通过公证员的职能,防止虚假转让,保护双方当事人和商标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公证处应当确认是否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者是否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止冒名顶替的发生。这对保障交易安全十分必要,也体现了公证在其中的重要性。二、受让人是否具有实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可能性。借助公证机构审查受让人是否利用商标从事经营活动,限制商标投机行为。

4、商标局认可的两种公证书格式目前,商标局已经认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协议》的公证和声明的公证。

5、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所需材料比较常见的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是声明公证。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转让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转让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最新的公司章程、最新的工商咨询表、股东大会关于商标转让的决议、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法人和股东。

三、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复印件。

四、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等注册商标,必须提供相应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

六、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1、要注意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注册后,3年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从而使得他人获得该商标及其权利。因此为了保护好商标,商标权人要合理使用商标,并进行适当的宣传。

2、当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3、一定要积极应对他方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商标注册之后,都允许他人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申请复审或请求宣告无效。

而商标委员会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商标注册当事人相关的情况,并限期提出答辩。当事人要注意不能对该答辩通知不理不睬,商标评审委员会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裁决,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答辩,很可能会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对方的一方说辞而裁决该商标无效。

4、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在商标期满时还需继续使用商标的,就要进行及时进行续展。

5、警惕他方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往往是在使用过程中价值不断提升,这时企业要注意在与自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申请与自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以防他方恶意抢注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他方恶意抢注行为,要及时地在被抢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的难度将非常大。

6、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如果改动商标中的图形,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7、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8、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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