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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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7 08:35:44

上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在哪里注册商标?其实,无论在还是其他地方,注册商标都可以在网上申请,(朋友)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但注册商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有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将协助您完成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这些步骤,不容错过!

(1) 商标申请材料:材料5。带二维码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申请人须为香港、澳门、台湾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注:以上1-3项由组织起草填写。申请人只需盖章并寄回即可。商标图样的电子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送交代理机构填写申请材料。

(2) 是的。商标申请流程:

第一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申请登记表》和申请商标的式样、类别。知识客工作人员将根据商标的内容和类型,进行简单的相似商标搜索,并对相似商标搜索提出建议,仅供申请人参考。

第二步。完成商标申请材料后,代理商将在线申请。在线申请后,不能更改任何信息。申请后第二天,应当向申请人提交申请号为二维的电子商标注册申请书。

第三步。网上申请后,商标局将在3-6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仅表明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的商标已被批准注册。

第四步。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法定期限一般为申请之日起9-12个月。如果申请被批准,商标将首先被公布。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核准后发给商标说明书。注册证,商标已授权。

第五步。商标初审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因重大、合法、相似等原因不能注册的,应当发出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进入复审程序或者放弃无效的复审程序。

第六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他人有权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回复通知书》,商标进入异议回复程序。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

1、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 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

2、软件登记版权后,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3、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是申请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必备条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条件。

每家公司都将申请商标注册。接下来,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商标注册的各种问题。

1、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英文。根据商标申请人的要求,向中国商标局查询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已先行注册。

2、 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商标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交公司申请商标(许可证号应清楚)。

三、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一式六份(长宽不超过10厘米,不少于5厘米)

(1) 商标图案为彩色的,应当提供六份彩色图案

(2) 商标图案为黑白的,应当提供六份黑白墨水手稿。

3、 商标注册时间:

一、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公布商标初审公告,并发给商标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证自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三、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时间:15个月左右。四、商标注册受理时间:中国商标总局签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为2个月左右,您可以使用,名称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续期,并缴纳续期费。每次续签有效期为十年。续约次数没有限制。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拟制的文件和程序。

哪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众所周知,商标是保护自己企业和品牌的“盾牌”,但商标注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有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于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色彩组合、声音等。而上述要素的结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徽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的名称、标志;

2. 与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但经授权的标志除外;

5.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种族歧视;

7. 由于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解。

8. 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有害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 只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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