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个人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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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个人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6 08:37:15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驳回是很常见的情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有违背商标法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这个时候,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就为大家列举5种遇到最多的原因:

1.商标因为近似、雷同被驳回顾名思义就是因为你注册的商标因为与其他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上相似,容易被混淆。商标局保护他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而驳回你的商标。

2.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一样的商标,那么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通过申请日期最早的那个商标,进而会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3.使用了禁止注册标志的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很多标志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比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徽、国旗之类的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的。有些地名和一些容易混淆的标志也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请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不允许注册的标志。

4.商标缺乏显著性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就是简单的几条线、一个方块这种,商标局都会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作为商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区别他人的标志或商标。

5.以通用词作为商标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词:电脑、手机、啤酒等,是不可以作为上海商标注册的。因为这类词涉及的范围很大,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以名字通用词而成为商标。其他还有很多比如: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这些原因。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为您分析一下。如果商标真的被驳回也不要着急,大部分驳回都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救活自己想注册的商标,当然也是需要找一家靠谱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去帮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书件格式(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申请步骤(一)准备申请书件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上海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

还应提交以下书件:①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②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③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④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一、用户范围

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直接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申请人直接办理时,应当先注册用户,经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提交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上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需要准备的文件

申请用户注册,除应按规定填写相应内容外,根据申请人类型还需分别在线提交以下文件:

(一)大陆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二)大陆自然人

申请人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三)港澳台自然人

申请人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四)外国自然人

申请人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五)港澳台和外国企业单位

申请人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国内企业申请注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

一、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

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延期三十天;

2、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

1、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限为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以内;

2、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

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注册人;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四、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该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4-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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