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企业专利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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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企业专利代理哪家强?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29:39

商标的意义可以分为内在意义和获得意义。固有的显著性是指用文字、数字等来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功能。获得显著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产生第二种含义后,原本无法区分,但能够区分和识别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上海商标注册:直接标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标志均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判断商标的内在意义,主要取决于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和其他要素是捏造的、任意的、暗示的还是纯描述性的:

①发明商标是指虚构的商标标识,因此具有内在的意义,如日产。日产的日语名称是NipponSangyo,意思是日本工业公司“日产”来自“日本”的前两个字母和“三洋”的前三个字母。这是个捏造的词。

②任意性是指商标的原意在新的领域使用,因此它具有内在的意义,如“苹果”手机。苹果是一种水果,但它作为手机的商标使用,使得商标具有很高的意义。

③暗示性是指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征作为商标,通常具有内在的意义,如“飘柔”洗发水《乱世佳人》和《柔软》都是用来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头发会变得更加柔韧,这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更加深刻,使商标具有更高的意义。

④纯描述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和数量的直接描述,一般没有内在的意义,如“米”酒“米”是白酒的主要原料之一。作为白酒的商标,它可以提高商标的识别率和意义。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获得意义,主要是看没有内在意义的原商标标识能否通过长期使用而获得第二意义,从而获得意义。比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材料,但是经过多年的宣传和销售,“六个核桃”的含义已经从描述商品的原材料变为能够辨别商品的来源,意义重大,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依法或者约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在命名商标时,我们必须避免使用常见的名称。在使用商标时,可以在商标上添加一些描述性的词语,如“中华”作为“中华牙膏”,以防止商标被削弱。当我们命名一个商标的时候,我们可以自己创造一个词,这样我们就不必担心这个商标与别人之前注册的商标的相似性或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增强商标的意义。

1、专利能够提升公司竞争力,是一种无形的财物,具有无穷的商业价值。

2、公司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公司实施专利战略的根底。

3、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也恰是公司立异才能和中心竞争才能的表现,是公司在该职业身份及位置的标志。也是迈向商场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4、公司具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立异基金等各类科技方案、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得到更多客户认可的敲门砖。

上海商标注册当然是去商标局注册了,但是并非这一种途径可以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局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商标注册可委托知识产权机构代理注册,需提供自然人、法人资料。

唯一注册地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从以上可以看出,商标的主管部门全国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这是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唯一部门。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方式: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目前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全国已有几万家,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自行查询代理机构。自行办理商标注册: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根据上海商标注册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据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为办案商标树勇许可合同不之情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收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和商标注册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树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甲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与乙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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