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商标近似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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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商标近似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作者:上海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5 08:25:38

商标近似是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头号杀手,超过80%的商标驳回,都是因商标近似造成的。商标注册如何降低商标近似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影响,是每个申请人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商标近似查询中,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将拟申请的商标进行整体查询。比如您拟申请的商标是中大华商,那么就首先在查询商标时输入中大华商这一完整的词汇进行查询,看有没有近似商标,或者有没有近似度较高的商标。

2.将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分开查询。例如:将中大华商一词分成中大和华商两个词,查询时您会发现与输入中大华商所得到的查询结果不同,而这些不同,将会影响到您申请的商标的成功率。

3.将拟申请的商标翻译成英文进行查询。在商标审查时,中英文商标的在先权利和对后申请商标的影响是等同的。比如苹果一词,如果您申请的是中文,那么英文的苹果对您申请的商标同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商标的经营使用有重要的关系,商标的经营使用阶段往往决定了商标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但是也有个例,商标若被别人恶意抢注和使用,将对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关于商标,很多企业对其理解并不够深入,尤其是上海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小编现在就与您谈谈什么是商标异议?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及对商标经营使用有一定的帮助。

一、商标异议的含义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商标异议的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三)有严格的时限。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商标异议与其他要求注册申请的最大不同,是在异议程序中有要求注册和反对注册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异议案中有可能是有一个异议人(即两个当事人),也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异议人(即多个当事人)。

(五)目前商标法及商标条例没有明确商标异议实质性条款。

鉴于以上特点,商标局在异议申请收文方式上掌握的比较宽松,比如企业或者个人除了通过代理组织递交和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递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邮寄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异议申请书也没有必须使用规范书式的要求。但是,商标局在异议时限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都掌握的很严格。比如异议期和异议申请寄出日、提出异议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因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界限办理,对方当事人才公平。另外,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异议人必须依照某条款提出异议,代理人在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时,空间比较大,可以全面按商标法的规定阐述意见。

三、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非事实上的判断。商标局认为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不近似的商标,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可能认为属于类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标,容易或者已经造成误认。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立就给消费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于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和使用必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商标审查员专业背景、认知水平、知识结构等因素所限,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有不良影响或者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公众反对此类商标注册提供了机会,由商标局作出裁定撤销此类商标的初步审定,从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的经验、学识、对商标近似认知程度的差异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误审、漏审、错审等现象。设立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制度和商标异议制度,就是将商标审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使行政权利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

通过商标公告和异议制度,商标局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或者不当之处,提高行政的公信力。通过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越来越多认的青睐,因为专利权直接与发明创造相关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关联性是合议组的重要任务,下面来看下专利权无效宣告要经过哪些?

一、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商标不注册,不仅会让自己的企业遭受经济名誉等损害,很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遭人抢注风险加大我国《商标法》规定,上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遭人抢注的风险就会增大。一旦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将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前些年,社交软件陌陌与滴滴出行的商标争议,就是典型的代表事件。容易侵犯他人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可以指两方面,一方面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经成功注册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原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推广,便会构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侵权行为。企业品牌形象受损商标不注册,就会有大量的低成本、低品质产品浑水摸鱼,用以谋求市场利益。长此以往,消费者购买到低质产品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误解,不仅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对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负面冲击,还使得原企业的品牌形象极度受损,导致企业的信誉与声誉下降。

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在拥有了商标的专用权以后,商标才能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并且其价值也会随着产品与服务经营质量的上升而不断升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造成经济价值损失一个苦心经营的成功商标就是消费者认购的标志,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颗无形的摇钱树,无论商标被抢注还是被低质产品的涌入而冲击,企业挽救的措施要么将自己的商标从新买回来,要么放弃苦心经营的商标使用权,白白为他人做嫁衣裳。但无论结果怎样,对企业造成的归根结底是一去不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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